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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日期:2024年11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州驻武各单位,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武定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新质能力建设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全面提升野外视频监控系统、林火监测预防系统、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新质能力建设。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飞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预警信息;应用无线超短波、有线传输、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以组建超短波数字通讯为主,以移动通信设备为支撑,确保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要充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县、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训练,大力推广“以水灭火”战术战法,并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全力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强化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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