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为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以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范围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湿地、荒地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武定县狮山镇6个村委会(社区)14个村(居)民小组。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名单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