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95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情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企业可通过提交实际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或办理变更登记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内容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七彩云端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信用监督管理股。
咨询服务电话:0878-8712591。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