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杨清岚等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清岚,女,武定县职业高级中学老师。2024年5月8日上午7:30分,杨清岚老师在检查教学楼二楼卫生区域时不慎跌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缪应习,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硐采工。2024年5月25日下午17:33分,缪应习在大宝山矿段西部铜2245主巷道打炮眼作业拔钻过程中左手不慎被钻机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罗海,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矿工。2024年5月30日晚上20:10分,罗海在往烤矿炉子加注生物燃料过程中不慎摔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徐春林,男,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岗位员工。2024年6月25日下午14:20分,废水处理岗位员工徐春林在送减速机油给机修岗位员工返回过程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柳俊,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前工。2024年6月24日晚上19:10分,柳俊在公司1.2号炉车间上班时进炉查看漏水情况不小心脚下踩空致使左脚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李玉宏,男,武定县田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2024年6月28日田心乡组织相关人员到元谋县开展县、乡两级党代表活动,上午8:15分前往客运站乘车过程中在狮山镇环城南路不慎摔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刘绍恒,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前工。2024年6月26日上午9:30分,刘绍恒在公司8号炉生产车间上班吊渣过程中不慎撞伤左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8、李露,女,武定县检验检测所职工。2024年7月4日下午17:15分,李露在搬运样品至实验室过程中不慎摔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