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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狮山镇禄金村民委员会大栗园、倪家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3097公顷,农用地2.3095公顷(耕地0.6691公顷,其中水田0.6691公顷、旱地0.0000公顷、水浇地0.0000公顷;种植园地1.0313公顷;林地0.4692公顷;草地0.0000公顷;湿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9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定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42号)拟实施土地征收。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涉及到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07月25日—07月31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 0878—6034918。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附件:1.武定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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