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资源矿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0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武定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武定狮山镇二龙山砂石料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交易机构: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溪路狮山镇人民政府东侧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地区选择“楚雄州”。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定狮山镇二龙山砂石料场采矿权出让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委会
矿区范围由21个拐点圈定,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直角坐标系(3°带) |
拐点坐标 |
X |
Y |
矿1 |
2830500.24 |
34544073.02 |
矿2 |
2830464.64 |
34544257.76 |
矿3 |
2830586.95 |
34544385.62 |
矿4 |
2830647.76 |
34544459.83 |
矿5 |
2830703.49 |
34544597.34 |
矿6 |
2830763.37 |
34544704.96 |
矿7 |
2830837.31 |
34544812.9 |
矿8 |
2830912.27 |
34545010.83 |
矿9 |
2830909.47 |
34545058.54 |
矿10 |
2830825.88 |
34545260.75 |
矿11 |
2830785.3 |
34545469.13 |
矿12 |
2830521.42 |
34545545.16 |
矿13 |
2830421.54 |
34545519.82 |
矿14 |
2830163.76 |
34544820.93 |
矿15 |
2830275.27 |
34544623.93 |
矿16 |
2830298.56 |
34544479.4 |
矿17 |
2830246.18 |
34544274.76 |
矿18 |
2830154.16 |
34544125.77 |
矿19 |
2830208.92 |
34544093.01 |
矿20 |
2830305.15 |
34544045.40 |
矿21 |
2830400.24 |
34544065.70 |
开采标高 |
2094米至1970米 |
矿区面积 |
0.6755平方公里(1013.25亩) |
本次出让资源量(预留60°边坡角后) |
2581.81万立方米(6377.05万吨)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未开采利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出让年限:29年
出让起始价:2376.03万元
生产规模:165万吨/年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良好的信誉:
1.近两年内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独立法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买的法人不得申请。
四、出让方式和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
(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4年6月21日8时00分至2024年7月18日23时59分。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18日17:00时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按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直接申请办理,也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878-6168989)。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意向竞买人须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竞买声明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本公告中第三条(二)规定的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5.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18日17:00时止。
2.资格审查的方式: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所有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网络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价操作。
六、竞买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需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1188.015万元
(二)竞买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武定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县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4109001040002683
(三)缴纳时间: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7月18日17:00时止。
注: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四)缴纳方式:竞买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款名称与竞买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竞买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竞买人在转账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写明竞买的采矿权名称。交款后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四楼财务股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
(五)保证金的处置:
1.出让活动结束,未成功竞得该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成功竞得,成交后转为竞得采矿权的出让收益。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若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1个月内原渠道退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8:00至2024年8月6日15:30时止。
(二)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缴纳保证金→项目报名→查验报名资料→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2376.03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将自动转为限时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长为5分钟/轮次,挂牌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确认成交。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在矿山开采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新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云南省及楚雄州、武定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等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四)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草、水务、环保、应急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五)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18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武定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同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采矿权挂牌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包括《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二龙山砂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勘查地质报告》《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二龙山砂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武定狮山镇二龙山砂石料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3个报告的编制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竞得人不能按时缴清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七)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八)此次电子化交易活动所需电脑和网络设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做好竞买(竞价)准备,请竞买申请人提前自行调试好电脑设备和网络,在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待竞价,如因竞买申请人的设备和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组织方概不负责。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十)联系方式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0878-6034910或1878788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