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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一次性创业奖励”政策的通告

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云南省楚雄州千名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楚就提办〔2023〕18号)文件精神,现将在中医(民族医)药种植、加工、销售和大健康产业等领域返乡入乡创业,对创办经营实体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以来楚雄籍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对象在武定县范围内的城区、乡镇、乡村创办经营实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就业,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三、申报程序

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经实地评审及验收达标后,对申报创业对象带动就业人数规模3-5人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对申报创业对象带动就业人数规模达6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四、申报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和武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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