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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告

日期:2023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报地点和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当年申报。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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