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度,切实保障水库安全度汛,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县113座小(二)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遇工作岗位调整,继任者即为相应责任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安装或张贴防汛责任公示牌,及时更新变动人员。
二、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一经公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并全面掌握水库安全和运行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检查。
三、请各相关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2023年安全度汛。
武定县水务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