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狮山镇易地扶贫搬迁青静寺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武定县狮山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武定县狮山镇易地扶贫搬迁青静寺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青静寺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狮山镇乐美村委会集体林地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上小班图为准;面积为0.598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共有活立木蓄积4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19日核发的“武林证字(2009)第2901001246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武定县狮山镇乐美村委会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所使用林地属于狮山镇乐美村委会集体所有,狮山镇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规定和协议支付了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反映,电话0878-6034826。
武定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