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发窝山品砖厂扩建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武定县发窝山品砖厂;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武定县发窝山品砖厂扩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砖厂取土场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定县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大永西一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上小班图为准;面积为1.036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地类为乔木林地和无立木林地,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和栎类,共有活立木蓄积43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属于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大永西一组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用地单位武定县发窝山品砖厂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反映,电话0878-6034826。
武定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