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鼎隆砂石料采选厂扩建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武定县鼎隆砂石料采选厂;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武定县鼎隆砂石料采选厂扩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矿区扩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狮山镇九厂村委会雷刚厂村大寨子;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上小班图为准;面积为2.521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地类为用材林地和薪炭林地,主要树种为杂灌和桉树,共有活立木蓄积9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属于武定县狮山镇九厂村委会雷刚厂村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所使用林地属于狮山镇九厂村委会雷刚厂村集体所有,武定县鼎隆砂石料采选厂已按相关规定和协议支付了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反映,电话0878-6034826。
武定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