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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3年)第3号

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杨莲春等3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莲春,男,云南德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2022年10月6日10:30左右,杨莲春和工友在狮山镇万德光伏发电项目工地(狮山镇花椒基地)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支架的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使其右脚跟部受伤,随后被送至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拍片检查,由于伤情严重,次日,到武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老光明,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工。2023年2月22日15:40左右,老光明在公司老厂的4号炉炉台前吊红渣时,左手拇指不慎被吊钩夹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手拇指远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手拇指远节软组织不全离断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穆开范,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运输工。2023年2月19日10:10左右,穆开范在矿区堆料场卸矿,因矿石被车斗卡住,便用锚杆去撬动矿石,不慎踩滑导致其滚落至堆场坡脚,翻滚过程中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左腿被锚杆刺穿,随后被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开放性股骨下端骨折(粉碎性);2.左下肢肌肉损伤、股内外侧肌,股直肌;3.左下肢肌腱损伤(腘绳肌腱)4.左大腿挤压伤;5.右肋骨骨折;6.左胸壁挫伤;7.左大腿感染。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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