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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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3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楚雄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17:00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24:00,武定县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县城区主要街道、车站等交通枢纽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小区、住宅小区、加油站、变电站、液化气充装销售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西和公园、乌龙河公园、东岳公园和菜园河沿岸、风景区等区域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上述区域提前设置醒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其监护人在场看管;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县城管局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局0878—8712110,县市场监管局0878—8712758,县城管局0878—8729126,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0878—8878226。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倡安全、文明、环保过节新理念,选择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庆春节。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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