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应当实施闭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四座满足闭库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尾矿库进行闭库。现通告如下:
武定县六顺矿业有限公司迤纳厂尾矿库、武定县猫街镇矿业开发公司大箐鑫盛铜选厂尾矿库、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马豆沟尾矿库、武定万翔矿业有限公司螺斯冲尾矿库4座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相关单位(企业)已按要求提交申请,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对尾矿库闭库项目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闭库工程,开展复垦复绿和生态修复,按要求完成了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经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现场核查,认为该4座尾矿库满足闭库相关标准和要求。
列入本次通告关闭范围内的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注销有关证照,由辖区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闭库后的采矿行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回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