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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私采乱挖及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的通告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挖取、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加工野生马缨花、清香木、云南香樟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强化物种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武定”创建成果,推进“绿美武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非法私采乱挖及经营利用野生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种:

乔木类野生植物:各种乔木型杜鹃花科植物,如马缨花、香樟、清香木(俗称紫柚木)、黄连木、滇朴(朴树)、榕树(小叶榕、黄葛榕)、红椿、山玉兰、野茶花、山茶花、喜树等。

灌木类野生植物:各种灌木型杜鹃花科植物,如杂色杜鹃、映山红(碎米花杜鹃)等小杜鹃等;栒子属植物,含小叶栒子、平枝栒子、花叶栒子等;铁马鞭、小石积、黄杨(俗称黄烟木)、清香木。

三、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植物生境,是指县域内的生长有珍贵植物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的原生境。

四、严禁非法采集、挖取、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加工国家和省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本县珍贵植物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包括且不限于生境内挖腐殖土)。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挖取、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加工野生植物。本通告明确保护县域内的生长有珍贵植物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的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及其产品、制成品等。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通讯平台兜售野生黄杨、马缨花、清香木、杜鹃等野生植物及制品。严格查处以“野生”为噱头将人工培植的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上进行销售的行为。

七、凡非法私采乱挖及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挖取、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加工野生植物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挖取、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加工野生马缨花、清香木、云南香樟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接报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狮山派出所0878—8711110

县林业和草原局0878-8712816

九厂派出所0878—8834110

狮山镇林草中心0878—8711539

高桥派出所0878—8830110

高桥镇林草中心0878—8830042

猫街派出所0878—8860110

猫街镇林草中心0878—8860008

插甸派出所0878—8716110

插甸镇林草中心0878—8833196

白路派出所0878—8831110

白路镇林草中心0878—8831007

环州派出所0878—8866110

环州乡林草中心0878—8866119

东坡派出所0878—8865110

东坡乡林草中心0878—8865022

田心派出所0878—8864110

田心乡林草中心0878—8864222

发窝派出所0878—8861110

发窝乡林草中心0878—8861000

万德派出所0878—8862110

万德镇林草中心0878—8862108

己衣派出所0878—8863110

己衣镇林草中心0878—8863015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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