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武定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的通告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作者:周建红   来源:    点击:[]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成员,人类的朋友。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已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十余种在我国有 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维护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等17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州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全县鸟类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鸟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鸟类;开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三年,即2025年10月至2028年10月。

二、全县要共同营造爱鸟护鸟的社会风气。严格遵守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践行文明消费,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把野生鸟类作为宠物进行饲养,严禁遛玩野生鸟类;守护栖息家园,禁止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觅食地、巢穴。

三、严格依法驯养。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驯养“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养殖,必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所养的“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交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拒不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捕猎。非法捕猎画眉鸟、白腹锦鸡(箐鸡)、雉鸡(野鸡)等野生动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视情节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非法贩卖。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发现非法猎捕、养殖、交易“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110或0878-6034825。同时,不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者转发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相关视频及信息,营造清朗的网络保护环境。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武定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

上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第六批省外务工 “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第六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