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法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长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23日起。
二、整治范围:
武定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背街小巷)。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违停整治:城区所有主干道车行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其余市政道路除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外,禁止停放一切车辆;武定城区所有道路机动车禁止停靠人行道、斑马线、网格线、消防通道;所有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包括施划停车泊位的市政道路、城区内所有小区、机关单位、社区等)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
(二)机动车违法整治:争道抢行、强行变道、连续变更两条及以上车道、右转不礼让非机动车、违法鸣喇叭、车窗抛物、抛洒运载物、飙车(噪音扰民)、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货车违反相关规定入城等违法行为。
(三)非机动车违法整治: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反向停放;不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在信号灯控制路口越过停车线或者在机动车道内停车等待通行、横过道路未在人行横道上推行、在人行道上骑行、乱停乱放、电动车未注册登记,未规范悬挂号牌、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安装挡雨棚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四)行人违法整治:翻越隔离护栏、穿越绿化带、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通过信号灯路口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站在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车或者等候公交车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从即日起,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联合县城管局采取锁车、拖移车辆、媒体曝光、抄告所属单位、现场执法、抓拍取证后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实施整治;
(二)对证照齐全的违章车辆,采取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方式采集信息、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对未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对城区内主干道长时间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和“僵尸车”长期停放等现象,将进行拖车处理;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定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公职人员,将由执法机关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法线索,进行问责;
(七)对阻碍交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民参与:
希望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建平安、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