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白龙水厂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武定宏银商贸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武定县白龙水厂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办公区、生产区、仓库、附属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定县狮山镇西门村委会西门二组白龙箐乐园小区西侧;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武定县白龙水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上小班图为准;面积为0.651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地类为乔木林地,主要桉树、圣诞树和板栗,共有活立木蓄积23.8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属于武定县狮山镇西门村委会西门二组集体所有,由个人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所使用林地权属属于狮山镇西门村委会西门二组集体所有,云南武定宏银商贸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和协议支付了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股反映,电话0878-6034826。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