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野生菌资源保护管理,规范野生菌经营利用行为,加快野生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州林草局牵头起草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一、登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kjcycx@163.com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至: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北路58号楚雄州林草局科技与产业科(邮政编码:675000)。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9日
附:1.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