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车辆违法停车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违停车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共15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
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中心405室(收),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新街19号,邮政编码:651600。请在信封上注明“违停车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wdxzf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违停车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三、意见反馈要求
为便于核实情况和沟通联系,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878-8729126)
特此通告
附件:1.《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违停车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征求意见稿)》
2.《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违停车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起草说明
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