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权:
你不服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答复,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2月14日作出楚武政复〔2026〕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机关先后采取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方式送达上述文书,因你一直未到你所提供的代收点领取,电话一直不接听,文书未能有效送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楚武政复〔2026〕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地点: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武定县司法局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8711228。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