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办(警务办)。
武定县司法局所属单位11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武定县司法局狮山司法所;
2.武定县司法局猫街司法所;
3.武定县司法局白路司法所;
4.武定县司法局插甸司法所;
5.武定县司法局发窝司法所;
6.武定县司法局万德司法所;
7.武定县司法局己衣司法所;
8.武定县司法局田心司法所;
9.武定县司法局东坡司法所;
10.武定县司法局环州司法所;
11.武定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法治武定建设为引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保障改善民生新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新任务,全面履行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县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
2.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3.坚持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推动特殊人群管控更加规范。一是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初步完成“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严格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着力提高安置帮教水平。实行随时排查,一季一清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重点对象的防控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帮,不失控。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0638558.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8558.90元,占总收入的99.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10.94元,增长0.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154.24元,下降0.7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9065.18元,增长8457.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之工资福利等经费增加,但是财政拨款减少是因为2023年财政欠拨部分专项资金,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顺延至2024年度拨付,2025年没有这些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0577051.58元。其中:基本支出9109787.57元,占总支出的86.13%;项目支出1467264.01元,占总支出的13.8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596.38元,下降0.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50.56元,增长0.10%;项目支出减少67746.94元,下降4.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之工资福利等经费增加,随之基本支出增加;但是2025年无需补发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资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09787.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24721.25元,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5066.32元,占基本支出的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7264.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武财债〔2025〕1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四期)转贷资金25900.00元,主要用于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剩余资金。
武财债〔2025〕16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294100.00元,主要用于高桥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剩余款项,猫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剩余款项,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程剩余款项。
武财债〔2025〕16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四期)转贷资金244700.00元,主要用于乌龙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标识牌采购项目剩余款项,武定县司法局劳务派遣服务、联网报警服务项目剩余款项。
武财行〔2025〕22号2025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639733.24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装备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武财行〔2025〕25号2024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47392.61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武财行〔2025〕32号司法业务专项补助经费18492.68元,主要用于劳务费。
武财行〔2025〕56号2025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补助专项资金86945.48元,主要用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武财行〔2025〕68号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3858.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9%。与上年相比减少640854.24元,下降6.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5417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手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维修(护)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随之工资福利等经费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18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7738.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增加,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57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784.00元,决算为409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45.10元,下降26.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84.00元,决算为1090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66%,完成年初预算的29.6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68.90元,增长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614.00元,下降60.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614.00元,下降60.3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784.00元,支出决算为409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45.10元,下降26.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784.00元,决算为109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68.90元,增长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14.00元,下降60.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614.00元,下降60.3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案件处理,县乡普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司法局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司法机关到我局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066.32元,比上年增加14675.70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务及运维支出相应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武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522494.84元,其中,流动资产275024.08元,固定资产6247470.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236.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242.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98.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98.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98.3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998.3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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