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十四五”以来的工作成效及亮点。“十四五”期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总体稳定。目标指标全面完成。“十四五”以来,我县坚定不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林长制、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PM2.5浓度达标率100%。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十四五”期间,我县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超过13%,扭转了能耗持续增长态势。特色亮点。一是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连续两年获最优等次。2022年、2023年我县连续两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在129个县评选中为“一般变好”,为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州首次。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底在26个县竞争中成功申报为云南省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试点县,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7.94%提升到85.29%。为全县争取云南省农村污水整县推进试点县“以奖代补”资金2791.8万元。
(二)2025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成绩。一是水质全面达标。全县4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Ⅰ—Ⅲ类)比例达到100%;19个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内无黑臭水体。二是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6%(州级下达目标为98.4%)。三是土壤环境稳定向好。开展“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家,全县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督促137家危废产生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备案、126家危废产生企业完成转移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四是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序推进整改。五是“生态为民”行动有效落实。年度省级“生态为民”行动事项1件、州级“生态为民”行动事项1件已办结。六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武定县探索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领域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有效路径。办理的武定某公司违法倾倒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省第二批典型案例、纳入全国第四批39个参考案例。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乡镇集镇“两污”治理设施覆盖率仍然偏低,管网配套不完善。二是水质稳定性不强。国省控断面受降雨影响呈季节性波动。
(四)工作计划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州级考核目标;2个国控、2个省控断面和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源头治理。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持续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分类聚焦春夏季和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4%以上,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100%;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和县城生活污水溢流污染防控,持续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确保菜园河“木果甸村”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巩固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治理和管控,督促涉重企业落实地下水监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分年度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二是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提醒牵头部门加快整改,加强向上汇报对接,因客观原因超整改时限的力求得到理解和延期。同时对各类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实效。三是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560970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5702.90元,占总收入的91.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4000.00元,占总收入的8.9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6231.26元,增长10.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231.26元,增长1.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454000.00元,增长908.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5年县级财政拨入武定县生态环境专项工作经费、武定县水质监测监控专项经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专项经费等共计504000元,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5569702.90元。其中:基本支出4890791.90元,占总支出的87.81%;项目支出678911.00元,占总支出的12.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202.03元,下降0.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79.74元,下降0.05%;项目支出减少39522.29元,下降5.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财政经费拨款时间较迟,导致经费无法于当年及时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0791.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11444.58元,占基本支出的9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9347.32元,占基本支出的9.80%,人均支出195631.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891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武定县经费115,091.00元,主要用于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以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检定、校准,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现场执法检查办公耗材。2025年县财政拨入464000.00元工作经费,共计579,091.00元,均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临聘人员经费、工资、保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5702.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7%。与上年相比增加82231.26元,增长1.64%,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376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4%,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2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4982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0%,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各种项目经费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99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购买信创产品。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1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00.00元,决算为1154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81.00元,下降3.5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800.00元,决算为9760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1786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47%,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00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70.00元,下降19.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0元,下降19.2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4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81.00元,下降3.5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800.00元,决算为976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178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就餐次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70.00元,下降19.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70.00元,下降19.2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车辆保险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监测、污染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常规工作35次20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347.32元,比上年减少1476.85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口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和挂点联系村工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资产总额7017143.35元,其中,流动资产415682.18元,固定资产6600317.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43.3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3,50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9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我单位为所属单位,无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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