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武定县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开如下:
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与定位
武定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等9个机构,核定编制37名,2024年实有在职人员36名。核心职能包括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资金收支情况
2024年,我单位预算收支总额933.71万元,均为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决算收支总额1063.56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资金全额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业务开展及重点工作推进,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3.17分,评价等级为“良”。
(一)主要成效
1. 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充分履行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构建起高效有序的法治工作格局。
2. 基层治理成效显著。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成率达72%;培养“法律明白人”680名,建立工作室13个,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率超95%、重新犯罪率低于0.5%,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 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全年编发普法信息218篇,国家级、省级、州级多渠道采用,普法宣传覆盖面与精准度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2.05%,获得群众广泛认可。
4. 管理运行规范有序:预算执行率达100%,“三公”经费控制有效,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公开,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在用率高,业务管理有章可循,全年未发生上级通报批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绩效工作有短板。未将“十四五”规划目标分解至年度,绩效目标设定缺乏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规范阐述,预算与绩效意识淡薄,自评工作重形式轻实质,绩效管理职责未有效压实至业务部门。
2. 预算编报质量待提升。项目支出预算未将资金充分细化至明细项目、具体用途及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经费预算未上传完整的资金安排支撑依据,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不够紧密。
3. 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存在油卡余额账实不符、加油未按协议享受优惠等问题;公务接待报销附件不全、未严格执行“一事一结算”;差旅费审批程序倒置、报销附件缺失;部分采购事项未注明选定方式。
三、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评价指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一)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修订完善《武定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手册》,补充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规范内容,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内控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全流程管控
1. 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全面测算工作任务成本,将项目资金细化至具体明细科目和用途,补充完善资金安排支撑依据,确保预算编制科学精准,与实际执行有效衔接。
2. 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动态跟踪,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排查解决执行偏差,严控预算调整幅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规范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修订公务用车、接待、差旅费报销细则,明确报销附件要求、审批流程,杜绝程序倒置、附件不全等问题;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方式并做好记录留存。
(三)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事前将绩效评估嵌入项目决策,对标长期规划、上级考核及群众诉求,科学设置量化细化的绩效指标;事中开展常态化绩效监控,及时调整偏差,保障绩效目标推进;事后强化自评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股室考核挂钩,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武定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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