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群众关注热度高,在这里对大家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给予解答。
本期解答问题: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答:
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待遇报销,报销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按住院待遇报销。
例如:玉溪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王女士在某二级医院产检,当次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元,产检费报销计算方式为:【1500-40(起付线)】x55%(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803元,所以报销金额为803元。
居民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
例如,保山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李女士,在某二级医院产检,当次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元,年度未使用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产检费报销计算方式为:1500x50%=750元,所以报销金额为750元。
报销方式:
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结算设备,选择刷医保卡、刷医保码、刷脸等方式实现直接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参保地以外统筹地区使用,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个人负担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或者通过共济账户支付。
以上政策2026年7月10日开始执行。
楚雄州医保服务热线:0878-6012393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医保“亲情账户”VS“个人账户共济”是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