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云(2017)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921号
武定县北街社区北街一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忠爱医院旁
1870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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