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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体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云(2019)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727号

闫体华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高桥镇高桥村委会葫路湾村

218.11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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