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集用(2001)字第03515号
阳方平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武定县猫街镇百子村委会阳家村22号
454.7
2
武集用(2002)字第04777号
许林
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委会清水河村13号
232.51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8日
下一条:殷培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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