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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国(2000)F1245号

张祖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50号

9.91(分摊)/125.65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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