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草乌(包括生草乌、制草乌、附子、小黑药等)毒性极强,乌头碱是剧毒,口服即可中毒,可致心律失常、休克死亡,中毒隐患突出。每年秋冬季节民间都有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陋习,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草乌、附子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毒”。民间的各类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煮食草乌、附子等易导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风险极大,切勿听信偏方、土方,擅自食用。

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事件发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代加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活动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时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生产、销售、饮用及邀约他人饮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泡制的药酒(含自制泡酒),严禁以“药酒”“跌打酒”等名义误导、邀约他人食用。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镇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示范、以身作则,严禁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自制泡酒,坚决摒弃“以身试毒”的不良习俗和陈旧观念,自觉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带动家人亲友及身边群众共同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切实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七、各村社区、村民小组要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群推送、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危害性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八、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呼吸困难等任何不适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狮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