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2026年第一期)
一、武定县田心乡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田心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障基金279.85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田心乡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田心乡卫生院及下属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279.85元,支付违约金27.99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二、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45.62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5045.62元,支付违约金504.56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三、武定县狮山镇禄金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狮山镇禄金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04.77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狮山镇禄金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04.77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四、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53.98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353.98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五、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593.39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74593.39元,支付违约金7459.34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六、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37.4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7137.4元,支付违约金1713.74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七、武定县高桥镇花桥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高桥镇花桥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慢性病病种及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0.32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高桥镇花桥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260.32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八、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高桥勒外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慢性病病种及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6.13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236.13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九、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34.83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5334.83 元,支付违约金533.48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武定县白路镇平地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白路镇平地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1.91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白路镇平地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381.91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十一、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87.60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5887.60元,支付违约金588.76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二、武定县插甸镇安德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插甸镇安德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0.17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插甸镇安德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720.17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十三、武定大同医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大同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569.25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大同医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大同医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47569.25 元,支付违约金4756.93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四、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12.92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812.92元,支付违约金81.29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五、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66.16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4366.16元,支付违约金436.62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六、武定县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8.64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发窝乡山品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98.64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十七、武定县发窝乡大西邑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发窝乡大西邑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0.74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发窝乡大西邑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80.74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十八、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82.24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9182.24 元,支付违约金918.22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十九、武定县环州乡拉务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环州乡拉务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5.59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环州乡拉务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285.59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武定县环州乡滔谷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环州乡滔谷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3.79 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环州乡滔谷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353.79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一、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53.47元。 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2453.47元,支付违约金245.35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二十二、武定县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2.23 元。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猫街镇龙庆关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202.23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三、武定县猫街镇麦地冲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猫街镇麦地冲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药品法定适应症用药、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60元。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猫街镇麦地冲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51.60 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四、武定县猫街镇永泉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猫街镇永泉村委会卫生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0元。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猫街镇永泉村委会卫生室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32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五、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943.01元。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11943.01元,支付违约金1194.3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二十六、武定中医院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20日至31日,受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医疗审核人员对我县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中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674.99元。2026年4月1日,按照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与武定中医院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武定中医院违约违规行为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追回违规基金44674.99元,支付违约金4467.5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缴清。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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