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8号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作者:蒯晓丽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保剑等9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保剑,武定县高桥镇春睿砖厂工人。2025年8月14日14时许,陈保剑在春睿砖厂内使用抱砖机运砖时,因暴雨天下坡路面湿滑导致抱砖机即将侧翻,陈保剑为自救跳下车导致右腿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钟绍银,武定比之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售后员。2026年8月11日19时许,钟绍银到华翔帝景小区安装油烟机,不慎被角磨机伤到左手食指、拇指。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徐洪军,北控(楚雄)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清运辅助工。2026年7月30日8时25分,徐洪军在罗婺彝寨用压缩车清运作业时,因机械运动间隙闭合导致中指挤压断离。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李刘安,武定县人民医院驻村工作队员。2026年8月9日14时40分,李刘安在猫街镇半山村委会新厂村进行入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袁洪均,云南雄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工。2026年8月25日10时42分,袁洪均在向荣·学府商住小区10#楼基础土方回填时,因塔吊料斗侧翻导致袁洪均左脚脚趾折断。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李学清,武定县高桥小学教师。2026年8月14日11时许,李学清在参加高桥中心小学会议中间休会过程中,在操场上不慎摔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杨远军,云南雄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木工。2026年8月21日9时许,杨远军在向荣·学府商住小区11#楼拆除临边防护时,因跳板断裂杨远军掉入基坑导致右侧锁骨处摔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8.钱洪伟,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6年8月28日14时40分,根据工作安排,钱洪伟到高桥镇人民政府提交《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在路过政府院子左侧的花坛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9.白学先,武定县白路学校教师。2026年8月30日17时许,白学先准备赴三合小学指导开学工作并护送调整任教教师,在白路小学院内帮助调整任教教师装运行李准备出发过程中不慎踩空,从车厢上跌落至地面。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脱贫户省内县外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