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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选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公告

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和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选取 。

2、服务范围:承担除公开招标采购外的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或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需求进行委托的所有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委托人制定招标方案、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招标答疑、协调合同签订、制作采购档案等相关工作。招标项目内容以单个项目委托为准。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二年。若代理项目在服务周期内未完成的,代理机构需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该代理项目完成为止。

4.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要求,且符合现行其他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5.本次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一家。

6.本项目只包含除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提供相关声明书。

4.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书面声明。

6.申请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7.本次选取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提供正本1、副本2份;格式自拟,内容按照评标办法要求逐一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 2026年9月18日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武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选取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选取公告和选取结果在武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2.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白龙路 2 号。

3.联系电话:0878—8712698

附件1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遴选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提供相关声明书。

信誉要求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响应性评审

投标报价

报价唯一,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且符合现行其他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提供承诺。

服务期限

满足招标人要求。

其他要求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投标否决条件

(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申请人之间的响应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3)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谋取选中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

(4)申请人之间的响应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

(5)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报价评审(满分30分)

1.报价评审说明:本项目报价包含工程类、货物、服务类采购招标内容,报价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以下分项分别进行评审:

工程类(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审查费)(每项分值为6):100万元以下(含100万)、101万元-200万元、201万元-300万元、301万元-399万元。

货物、服务类(每项分值为2):20万元(含)以下、50万元(含)以下、50万元至100万元 。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5个时:

报价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合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有效投标报价>5个时:

报价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所有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的扣0.3分,每向下浮动1%的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代理工作专项服务方案评审

(满分30分)

(1)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8分)

1.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阐述详细完整、条理清晰、依法有据,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方法、措施科学合理,得6-8分;

2.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阐述较完整、法律依据较为全面,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方法、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3-5分;

3.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完整、法律依据不全面且效力滞后、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方法、措施缺乏科学合理性,得1-2分;

4.无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不得分。

(2)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8分)

1.服务工作流程阐述清晰,进度计划详尽,于法有据得6-8分;

2.服务工作流程内容及进度计划基本完整,有针对性,得3-5分;

3.服务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一般,针对性不强,得1-2分;

4.无服务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不得分。

(3)服务质量承诺(7分)

1.服务质量承诺阐述清晰,具体,切实可行,服务响应及时,并附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得5-7分;

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阐述基本具体,服务响应及时,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阐述,得2-4分;

3.服务质量承诺内容阐述简单,服务响应不及时,违约承诺阐述简单,得1分;

4.无服务质量承诺,不得分。

(4)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7分)

1.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内容阐述清晰,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得5-7分;

2.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内容阐述基本具体,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阐述,得2-4分;

3.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内容阐述简单,没有针对性,违约承诺阐述简单,得1分;

4.无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不得分。


专业团队配置(2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及具备二维码可查询真伪证明材料;

2.评审:项目组人员配备每增加一人得4分,满分20分。


类似业绩(20分)

近3年(2023年6月1日至今,指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1个招标代理业绩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承担1个招标代理业绩的加3分。以上资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招标代理合同),否则不得分。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标方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优先比较“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评审”部分分值,若还并列,再比较“应对质疑投诉的方案评审”部分分值。用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排名确定中选代理机构;若中选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按照排名顺序选择中选代理机构。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通过形式评审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资格评审;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通过资格评审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响应性评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通过响应评审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及打分。

2.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报价的计算

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用打分的方法衡量响应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本打分办法满分总分值为100分。各分项打分分值及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经初步评审有效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仍具有竞争性,仍可以满足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确定候选人。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评标委员会内进行公示。统计分数原则:计算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优先比较“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评审”部分分值,若还并列,再比较“应对质疑投诉的方案评审”部分分值。用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排名确定中选代理机构;若中选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按照排名顺序选择中选代理机构。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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