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3〕23号)等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定县城市道路新增临时停车泊位及部分路段调整收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为武定县城区主要道路内由交警、交运、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对象为使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小型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时段
早8:00时—晚22:00时。
三、收费单位
武定智泊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收费性质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收费标准及停车服务费减免措施
(一)收费标准
为避免长时间占用车位,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划分路段实行差别收费。
一类路段。每次停放时间的前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部分的,按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在一个收费时段内最高收费15元/车次。
二类路段。每次停放时间的前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部分的,按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在一个收费时段内最高收费10元/车次。
(二)减免措施
新能源汽车每天首次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收费、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管。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支持停车泊位收费的调整、完善,保持社会稳定。
七、执行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10月7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6年10月8日正式执行。原《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路段划分的批复》(武发改价格〔2024〕36号)文件废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统计表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