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钱永成的申请事项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7月7日(星期二)15:00。
二、听证地点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三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武定县万德镇钱永成修理店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7月6日17:3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2至4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7月6日1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办理申请手续(每个案件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四)听证会联系电话:0878—8712110。
特此公告。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