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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提纲

日期:2026年06月10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一、申报对象

(一)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四)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属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二)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四)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已经开通了金融功能。

四、所需材料

(一)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就业创业证(市就业中心办理);

(四)人员类别材料(不同人员类别提供不同材料);

1、高校毕业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系统获得,不用提供);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收入流水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户籍证明无需提供户主页);

(五)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税务机关开具);

(六)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1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七)首次登记注册经营实体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

(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

可至武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也可登录“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咨询电话:0878-8835996,咨询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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