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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5号

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普海波等6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普海波,武定县总工会职工。普海波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30参加县上组织的“健身杯”篮球比赛时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亚林,武定县公安局辅警。张亚林于2026年3月20日16:20在履行工作时骑行查获的摩托车返回途中摔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杨贵武,武定县近城小学教师。杨贵武于2026年3月26日早上7:45进入办公室时不慎摔倒在走廊上。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春梅,云南鸾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费员。李春梅于2026年3月30日17:00许,李春梅在服务区域内的公厕里被人发现昏迷倒地,李春梅被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5.胡文跃,武定县供销社丰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文跃于2026年4月1日16:00,派出所民警在云南省武定县铺西村委会尖山铺山林云EN3389面包车上发现胡文跃死亡。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拟不认定为工伤。

6.普秀竹,武定县猫街中学教师。普秀竹于2026年1月25日下午7点12分到猫街街上购买食物在返回学校的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规定,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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