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提升我县非煤矿山产业集中度和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4〕5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武定县深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企业名单的批复》(楚政复〔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开采条件的3座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一)武定县猫街镇矿业开发公司观天厂铜矿;

(二)武定瑞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泰河页岩砖厂;

(三)武定县插甸乡增益大水沟村砂岩矿。

二、关闭要求

列入本通告关闭范围的3家非煤矿山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及相关生活设施,结清从业人员薪资,妥善解散从业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狮山镇、猫街镇、插甸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主动拆除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要加强关闭矿山企业的巡查和监管,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要严防私自恢复开采,发现私自恢复开采行为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业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责令企业完成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已列入关闭矿山私自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清理收缴并不再审批使用爆炸物品;楚雄武定供电局要拆除供电设施,停止生产供电。

四、其他事项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关闭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6年1月30日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