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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政征补公告〔2025〕4号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作的利实施根据会稳定风险评结果结合土现状查结果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武定县狮山镇铺西村民委员会白沙第一村民小组、白沙第二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2.7745公顷,其中农用地2.7745公顷(园地1.7506公顷、林地1.023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15-20261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武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 《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听证申请书(样例)》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 15891801176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51128


附件1

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定县人民政府依据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武定县狮山镇铺西村民委员会白沙第一村民小组、白沙第二村民小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2.7745公顷。

范围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7745公顷,其中农用地2.774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7506公顷、林地1.023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林地2种地类,属Ⅲ区片,园地81.4500万元/公顷、林地30.951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板栗:初挂果280/株。

2)杨梅:初挂果170/株。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83.2350万元,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2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其他事项: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4.

其他:                              

 

人: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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