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将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通告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一、违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违法主体名称: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208653975A

法定代表人:李纯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儒兵

注册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财富大厦19楼

二、列入事由

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旧城改造狮山大道二期(棚户区)A区商住楼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拖欠301名工人10960187.2元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向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武人社监令决字〔2025〕第8号),责令其5日内核实欠薪金额,10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

2025年11月6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武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1号),告知其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提出异议的权利。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2025年11月24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武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现依法将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法律依据及决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规定。将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法定条件。

现决定:将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208653975A,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8年11月19日止。

在列入期间,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网站,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

如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关于田心乡养老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公告
下一条:致全乡父老乡亲们的冬季平安家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