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提高我县动物防疫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武定县畜牧兽医局、原武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定县财政局、原武定县监察局2008年10月13日发布的《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公告第1号)(登记编号:武府登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3年9月15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yzlqf@126.com;
2.电话:0878—8712254,传真:0878—8712254;
3.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49号(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7日
《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武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提高动物防疫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原村兽医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提高我县动物防疫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武定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本县动物防疫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2022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到周边县市进行了调研,深入学习各县在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提高动物防疫水平的先进做法,对各县出台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出台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及组织体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具体管理、监督和责任制考核的负责部门。
第二章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主要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条件,村级动物防疫员空缺时的补缺程序,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及管理方法。
第三章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与要求。主要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的具体职责,并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与管理。主要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金额和方法,培训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聘用制度。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辞退和解聘条件和手续。
第五章村级动物防疫室的建设与管理。主要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室等设施设备的建设负责部门,疫苗、设备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负责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