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武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于1988年5月4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批转省建委等部门关于要求审定分布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云政发﹝1988﹞68号)文件批准建立,于2016年3月12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云政复﹝2016﹞21号)文件批准总体规划。面积为1639hm²。
(二)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1982年5月1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以《印发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通知》(州政发〔1982〕42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10月18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的批复》(楚政府〔2013〕98号)文件批准总体规划。面积为1417hm²。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与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叠较大,重叠面积为985.86hm²。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按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规则和技术标准,武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为保留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归并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一)整体调整情况
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39.70公顷。
(二)地块调整情况
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共调出城镇面积0.06公顷。
(三)涉及核心保护区调整情况
未涉及核心保护区调整情况。
(四)整合优化结果
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原面积1369.0公顷,调出城镇面积0.06公顷,整合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39.70公顷,整合优化后武定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1608.64公顷。
三、《整合优化》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整合优化》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武定县域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的要求。在保持原预案稳定和范围边界、管控分区矢量数据不变基础上,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整合优化》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整合优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一)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确保了全县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调出自然保护地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了武定县自然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整合优化》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自然保护地整合以后方案编制单位: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凤自军
联系电话:13987886026
电子邮箱:wdxybsdg126.com
联系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56号(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