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武定县在食用菌产业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切实把食用菌产业培育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群众增收的重要产业。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起草了《武定县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一下途径和方式于2025年5月1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dsyjcy@126.com;
2.联系电话:0878-8978915(传真:0878-8978915);
3.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82号武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楼办公室
武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1日
武定县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农业产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食用菌产业培育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群众增收的重要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一是大力支持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对申请通过的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给予优先实施森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项目支持;同时,每亩给予8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基地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二是大力支持林下食用菌种植,种植规模在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每户上限不超过10万元。三是大力支持菌子村建设,鼓励群众利用闲置庭院和房前屋后种植食用菌,无土栽培1000棒以上的,每棒补助1元;入土栽培的每亩补助2000元,上限不超过5万元。四是大力支持食用菌深加工,对食用菌深加工企业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2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5万元。五是大力支持食用菌产品研发。食用菌种子端每研发并推广一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市场端每研发一款新产品并推向市场奖励2万元。六是带动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发放脱贫劳动力工资的15%予以补助。收购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自种食用菌产品促进群众增收的市场主体,按照收购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自种食用菌产品金额的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从州级衔接资金支出,上限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每年从到县的涉农资金中,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和种植户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及食用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帮助种植户降低种植成本,扩大生产规模。
二、加大技术培训与指导。一是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建立食用菌产业联盟,每年开展食用菌种植、加工技术培训2次,提高从业者的技能水平。二是建立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为种植户和企业提供在线或现场的技术指导。
三、加大市场开拓与营销支持。一是用好用活扶贫购、挂包帮扶单位工会关爱职工活动等,提供品类多、质量好、价格实惠的食用菌产品。二是争取到省州高校、国企开展食用菌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利用大学生节假开展直播带货,鼓励在校大学生为家乡食用菌产品代言,到就读地农贸市场、商超等推介食用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对线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0.5万元。
四、加大质量监管与品牌建设。一是建立严格的食用菌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鼓励企业和种植户创建品牌,对获得知名品牌称号的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
五、建立保险保障。推出食用菌种植保险,降低种植户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
六、采取税收优惠。一是从事种植食用菌的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是从事购销食用菌的企业可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从事食用菌深加工和以食用菌为主要食材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按季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收入超过30万元截至2027年12月31日,可享受3%减按1%征收率优惠政策。从事食用菌深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食用菌用于深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享受9%加计1%抵扣进项税,即可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四是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的可享受实际税率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