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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wdx-/2022-1117001 公文目录:利企惠民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2〕16号 主  题  词:打击 盗伐滥伐 专项行动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全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现将《武定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移交我县的“9.22盗伐林木案件”线索中,武定县部分乡镇涉及案发源头。为摸清全县毁坏林木违法情况,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2年11月—2023年12月组织开展全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武定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海燕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智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明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 恒 县林草局局长

李自银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张有雄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永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郝群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子良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苏兴禄 县民宗局局长

宋允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艳军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 富 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杨恒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丁艳军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允亮担任,县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李振国作为日常工作的联络员。

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指挥调度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统筹开展全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分析专项行动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研究督查、督办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立行立改,限期落实整改,完成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和案件摸排查处进展情况统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监委:对失职渎职、懒政惰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党员干部执行工作纪律监督。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的宏观管理和领导干部履职管理考核,对履职不力干部进行约谈。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专项行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新闻宣传,防范负面舆论的产生和扩散。

县委统战部:围绕专项行动,负责社会各界统一战线宣传工作,防范各种不良动机社会组织利用专项行动产生的矛盾破坏社会和谐团结成果。

县委政法委: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指导公安队伍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指导检查乡镇及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防范管控涉案地区民族宗教势力干扰专项行动,形成负面影响,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案件线索的摸排、侦办刑事案件、打击违法行为,整治林区治安,铲除犯罪团伙。

县林草局:负责违法线索摸排,组织技术力量,协助公安侦办刑事案件,指导乡镇林草中心摸排违法情况和行政案件查处整改,查处乡镇和公安局移交的行政案件。建立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各职能专门技术和人员力量,进行摸排核查违法线索、进行案件查处、做实法制宣传和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

三、目标任务

全范围全覆盖抓清查。以东坡乡、白路镇、高桥镇、环州乡、田心乡、猫街镇、插甸镇、狮山镇为重点区域,延伸覆盖其余乡镇,摸清盗伐滥伐等毁坏林木违法情况。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报道、市场交易活动迹象等为线索,全面清查自2019年1月以来在林地范围内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非法移植树木、毁坏林木、滥伐盗伐林木、毁坏野生保护植物、卫星影像判读变化、名木古树破坏等问题。

零容忍大决战抓整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工作。县公安局主办案件线索调查,县林草局协助配合,提供林草技术鉴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员情况摸排。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由县公安局查处,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案件先由当地政府组织林草中心查处,疑难复杂行政案件转报县林草局查处。对涉案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对达到刑事案件违法人员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按照“案件查处、问题整改、法制宣传、追责问责”四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相关工作人员。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日——10日)

1.县人民政府传达省州“9.22盗伐林木案件”移交查办要求和会议精神,制定印发《武定县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

2.县、乡镇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县专项办举报电话:

0878-6034827(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0878-8712816(林草局办公室)0878-8726110(环食药侦大队)。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11日—30日)

1.武定县公安局首先对“9.22盗伐林木案件”涉案线索进行摸排调查,分离出涉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线索对象,按部门职责立案调查,行政案件移交林草部门调查处理,接受林草部门移交的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查处。

2.县林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力量,配合协助县公安局开展林木技术鉴定;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案件线索摸排查处业务,查处乡镇移交的行政案件和县公安局移交的行政案件。

3.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辖区各部门认真摸排违法线索,建立台账。行政案件由当地林草服务中心查处,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当地无能力处理的,移交县林草局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领导小组开展重大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22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完成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要真抓实查,

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效果,有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对存在严重问题、专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大力推动案件查处。

5.各乡镇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各地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报送县林草局资源管理股(专项办公室),经县林草局和县公安局审核成果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违法案件清单,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领导小组将对全部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并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提交县纪委监委挂牌督办。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

1.各级部门、党委政府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和查处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

2.各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底前找准问题症结,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决杜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4年4月底前按照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开展打击盗伐滥伐等毁林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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