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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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721001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事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武定五洲微创医院未按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进行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武定五洲微创医院未按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进行注销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关规定,武定五洲微创医院校验期于2025年3月31日届满,我局于2025年4月1日责令该机构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资料,该机构在限期内仍未申请。现予以公示,并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0日。

以上内容同步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78-8713511。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