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云武政行复终决字〔2024〕第1号
申请人:王**,男,汉族,1967年10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许建波,系局长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
委托代理人:张世权,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股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普俊裕,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工作人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武定**百货商场
负责人:刘*华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社区*号
申请人王**不服被申请人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2日对2023年11月6日的投诉举报作出的回复,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向申请人王**下发了云武政行复补字〔2024〕第1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王**补正后于2024年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受理,并依法通知第三人武定**百货商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王**与第三人武定**百货商场达成和解,申请人王**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如下:
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