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云武政行复终决字〔2023〕第11号
申请人:赵**,男,汉族,1991年10月*日生,住址**。
被申请人: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许建波,系局长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文化路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26日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