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云武政行复终决字〔2023〕第5号
申请人:张**,男,1990年8月*日出生,彝族,住址**。
被申请人: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刘纯明,系局长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29015178629N
申请人张**不服被申请人武定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3日作出的云楚武交执法罚〔2023〕00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9日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张**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