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政行复〔2025〕3号
申请人:陈**,男,汉族,1988年9月*日生,住址:**。
被申请人:武定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夏文贵,局长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
申请人陈**不服被申请人武定县公安局2025年4月12日作出的武公(狮派)行罚决字〔2025〕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4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4月18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陈**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如下:
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4月29日